随着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的不断发展,该项目已成为外国投资者申请美国绿卡的一个重要途径。然而,近年来,由于涉及到的证券法律法规日益复杂,许多EB-5项目在合规方面出现了问题,特别是与美国证券法相关的部分。
楹进集团顾问表示,了解和遵守证券合规要求对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只有确保项目符合法律法规,投资者才能顺利完成移民申请并确保投资的安全。
首先,EB-5项目的证券发行资格合规是非常关键的。根据《1933年证券法》,所有的证券发行必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登记。
然而,许多EB-5项目通过私募融资方式来吸引投资,而这种方式通常依赖于“D规则”和“S规则”的免登记条款。根据“D规则”,项目只能面向符合一定标准的“适格投资人”,而“S规则”则限制销售对象为美国境外的投资人。
因此,EB-5项目可以在美国境内仅向合格投资人销售,同时也可以在境外进行销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项目是否符合证券发行的合规要求,可以向项目方或移民中介机构索取“D表”(Form D)。
如果没有提交该表格,说明该项目可能存在合规问题,投资者的移民申请也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其次,EB-5项目的证券买卖交易合规同样不可忽视。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所有的证券销售活动都必须由持有有效证券经纪人执照的机构或个人来操作,并且销售活动必须由经纪人参与。
因此,在境外举行EB-5销售活动时,主办机构不仅要遵守当地法律,还需要遵守美国对“境外经纪人”的要求。投资者可以通过向项目主办方索取证券经纪人的“CRD号”或相关登记信息,并在FINRA网站上进行验证,确保销售活动合规。
如果主办方没有合法的美国证券经纪人执照,投资者应要求提供已递交美国移民局的I-956K表格影印本或收据,以确保项目合规。
此外,投资顾问的合规性也是EB-5项目中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1940年投资顾问法》要求投资顾问必须根据管理资金量在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或州政府进行登记,并获得相应资质。
对于EB-5项目而言,虽然投资顾问合规性影响较小,但投资人需要了解投资建议和销售之间的区别。投资建议通常涉及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并且有受托责任;而销售仅仅是推销项目,并没有提供投资建议的义务。
在美国,只有已登记的投资顾问才能合法提供投资建议。对于未登记的投资顾问提供的建议,投资者应保持警惕,因为这可能是违法的。
最后,EB-5项目的投资公司资质合规问题也不容忽视。《1940年投资公司法》要求所有投资基金和证券交易公司在运营前必须完成投资公司登记,否则无法合法运营。
对于EB-5项目来说,私募基金通常可以免除登记要求,但如果项目的募集人数超过100人,就可能面临合规问题。根据该法案的规定,3(C)(1)基金可以招募适格投资人,且其投资者人数不能超过100人;而3(C)(7)基金则允许招募最多2000人,但要求所有投资者必须是合格购买者。
合格购买者的标准比适格投资人更为严格,要求投资者的资产价值达到500万美元,而适格投资人仅需达到100万美元。
因此,如果EB-5项目的募集人数在100到2000人之间,投资者应特别注意该项目是否符合3(C)(7)基金的规定,因为高门槛可能导致证券违规风险,进而影响整个项目的合规性。
美国EB-5项目的证券合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证券发行资格、证券交易合规、投资顾问合规以及投资公司资质等。每一个环节都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以及移民申请的成功率。
楹进集团顾问表示,选择合规的项目并确保所有法律程序得到遵守,是确保EB-5投资顺利进行的关键。投资者应当在投资之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合规性,并与专业的律师和顾问密切合作,以确保自己的投资安全与移民计划能够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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